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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龙腾财务将为你详解香港公司注册流程步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提供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商标注册|地址挂靠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一对一服务,专业高效,价格实惠有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香港注册公司的优势很多,所以不少人都想去香港注册公司,那么在香港入驻的条件是否很高,办理流程是否困难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香港公司注册有哪些优势:
1、香港公司税务政策与税率:香港税种少、税率低;
香港公司只有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的注册资本厘印税,税率是1/1000;另一种是利得税,税率16.5%;
特殊消费品(如烟酒),进出征收关税。
2、香港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而不必另外申请牌照;
3、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商贸港口,物流进出自由:一般货物进出不征关税;香港资金进出自由,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
4、允许空壳公司存在,允许进行离岸业务的操作;
5、利用香港知名度,创立香港品牌,提升公司国际形象;
接下来就进入正题了,在香港注册公司流程是怎样的呢?
1 、签订办理香港公司注册登记委托书和协议书
2 、预付办理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总费用50%
3 、由龙腾代理机构到公司注册处和税务局领取公司注册登记法定表格资料,制订公司章程大纲。
4 、股东亲笔签署申请公司注册登记法定文件及相关资料。将法定文件资料返回到瑞丰机构
5 、由龙腾代理机构将申请公司法定文件资料提交到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香港税务局申请登记
6 、提供以上资料我方龙腾财务在10 个工作日完成新公司
以上就是有关“2017香港公司注册流程步骤”的介绍。深圳市龙腾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代办深圳公司注册,深圳前海公司注册,商务秘书地址挂靠等一站式服务,公司拥有一批从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顾问团队,已为上万家企业提供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详情请关注www.ltcwdi.cn。服务热线18098971520/4008-336-006,500专业顾问为您一对一服务,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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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市场前景越来越广阔,国家政策越来越宽容,加上在香港注册公司还有更多政策优惠,越来越多的有志之士想要注册前海公司公司抢占市场,那么在深圳注册公司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你知道不同类型的公司在香港注册的优点都是不一样的吗?今天千百万小编带详细了解一番!
注册香港公司在国际税收中,一般把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由于国际避税地在税收、经营环境、外汇管制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往往成为海外公司首选的设置地点。近年来,新注册香港公司数量逐年增长,许多经营外贸公司的内地企业和投资人士都选择注册香港公司和海外离岸公司。
一般来说,适合注册香港公司和海外离岸公司的公司大概有以下几类:
国际投资公司
海外公司往往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资项目的投资,在许多情况下,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不须交税;另一方面,利用在同缔约国有双重课税协议的无税或低税司法管辖区建立的公司,可以把股息的预扣税大大降低。
个人服务公司
利用海外公司,可以在个人通常居住国以外的地方提供多种个人服务,所得的酬金可以存在国外,不必纳税,以这种方式构成的个人收入可降低个人所得税。
国际贸易公司
在低税区组建公司的最普遍用途是进行国际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
雇佣公司
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利用海外公司雇用在国外的工作人员,这样做有助于减少工资和差旅费用,为雇主提供节省税款和社会保险缴款的便利。
中间控股公司
许多大公司希望在有合适条约的司法管辖区组建中间公司,方便他们在投资国当地和投资者的所在国家之间没有双重课税协议的国家进行投资。
香港注册公司的优势
1、无外汇管理,无限制资金和利润;
2、公司成立后,在世界上开一个银行账户;
3、作为持股公司、海外上市和上市的香港;
4、如果不在本地经营,可以任意征税,可以安排税收,合理避税;
5、香港公司不允许任何业务,允许壳公司存在。香港公司注册未经核实,注册资金可提高,但资金不限;
6、公司注册在香港不必持有香港身份证,不需要在香港生活,没有你的资金转移到香港,没有亲自到香港可以办理所有注册公司的所有手续;
所有的东西都有优缺点,香港注册的公司肯定不是万能的,香港注册公司的缺点:
香港注册公司的缺点1:香港公司在香港成立,属于离岸公司,受香港公司的法律,所以所有的香港公司都不能办理人民币业务。虽然目前国家政策拟实施人民币结算试点,但具体政策并未出台。无论是开香港本地的银行账户还是在大陆开设境外账户,都是不能够接收人民币。
香港注册公司的缺点2:香港公司不能在大陆租用的办公业务上市,国内工业和商业部门不承认你的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因为你的公司不是在大陆注册,在大陆没有任何经营权。必须在家中业务部门登记。
香港注册公司的缺点3: 如果在香港国际贸易更适合做注册的公司,但如果从事国内销售是不合适的,因为香港公司是不能开发票。
香港注册公司的缺点4:香港公司成立后是一年一度的,这个环节会产生几千元的年费,SoHo区会相应增加一些成本。
作为一个高度自由的国际化金融中心,香港成为许多内地企业走向海外市场的重要跳板。不过由于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一些法律法规上,香港与大陆是有所区别的,比如说香港公司注册的一些法律法规,与大陆公司注册的一些法律法规是不相同的,注册香港公司的流程与在大陆注册公司的流程也是会有所区别的。
因此,注册香港公司对许多人来说仍有不少疑问。例如:到香港注册公司难吗?注册香港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大陆有设立香港公司注册处吗?到香港可以注册离岸公司吗?基于香港的特殊性,如果企业和个人自行前往香港注册公司,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麻烦导致注册香港公司失败。但这并不能说明到香港注册公司是非常难,据数据统计,大部分的企业和个人到香港注册公司都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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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成立条件中2种是必须拥有的,第一,香港公司法定秘书担保人或担保公司,第二,香港公司地址,传真,电话。这两种一般情况是由我公司提 供,其中香港法定秘书担保人或公司是香港注册处公司法中提出,担保人必须是香港籍身份,作为第三方担保在香港成立公司,而秘书公司是在香港成立的本地公司 作为第三方担保在香港成立公司。
这里说明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地址问题,因为香港地理环境的优越性极佳,但地方板块过小,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香港,利用香港知名度及香港金融环境创造良好 商机,地方小,自然企业饱和度会越来越高,所以香港注册处公司法有明确规定,一个公司地址可注册无数家香港公司,所以如果您想在香港注册公司却没有地址也 不用担心,除了挂靠虚拟地址,也可以寻找代理公司帮忙注册,一般都是有提供香港法定秘书服务和香港地址的。
这里说道挂靠香港虚拟地址,价格低廉,且容易操作,但有什么坏处呢?因为香港公司成立后香港税务局等多个部门需要寄往信件到香港成立的公司地址处,如果 您的香港地址没有真实员工办公,将无法接收香港寄过去的信件,且安全性无保障,所以建议客户尽量不要找虚拟地址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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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龙腾财务将为你详解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提供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商标注册|地址挂靠等一站式工商财税服务,一对一服务,专业高效,价格实惠有问题欢迎在线咨询!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96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者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注:此表将根据各国(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更新。金融机构应依据此表判断投资机构的税收居民国(地区)是否实施“标准”。
“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统一报告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为各国(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我国“标准”实施时间表
201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已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
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
201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5月9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17年7月1日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是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主体,主要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包括我国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按照业务类型分为四类: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的保险机构,不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金融机构可以委托代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但相关责任仍由金融机构承担。基金、信托等属于投资机构的,可以分别由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作为第三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工作。
金融机构应对在本机构开立的相关账户进行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记录并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相关信息。
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前述证券市场是指被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中国税收居民是指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个人。
非居民金融账户是指在我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开立或者保有的、由非居民持有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账户。金融机构应当在识别出非居民金融账户之日起将其归入非居民金融账户进行管理。
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也应当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
根据账户持有人的不同,金融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又以2017年6月30日为时间点进一步划分为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每种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均有所不同。
(一)新开个人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二)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三)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四)新开机构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五)存量机构账户尽职调查程序之一识别非居民
(六)存量机构账户尽职调查程序之二识别消极非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应当汇总报送境内分支机构的下列非居民账户信息,并注明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纳税人识别号:
(一)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二)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三)公历年度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余额为零,同时应当注明账户已注销。
(四)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五)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六)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七)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上述报送信息中涉及金额的,应当按原币种报送并且标注原币种名称。
对于存量账户,金融机构现有客户资料中没有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或者出生地信息的,无需报送上述信息。但是,金融机构应当在上述账户被认定为非居民账户的次年年底前,积极采取措施,获取上述信息。
非居民账户持有人无税收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的,金融机构无需收集并报送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以上就是有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介绍。深圳市龙腾财务代理有限公司专业代办深圳公司注册,深圳前海公司注册,商务秘书地址挂靠等一站式服务,公司拥有一批从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素质高的顾问团队,已为上万家企业提供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详情请关注www.ltcwdi.cn。服务热线18098971520/4008-336-006,500专业顾问为您一对一服务,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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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律圈的人士对CRS已经非常熟悉,但对于一般大众来说,很多人还是对其基本概念和前因后果没有意识,也会有诸如CRS是什么意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的疑问。但是不管普通人是否有意识,5月9日中国相关管理机构已经正式发布了中国CRS的具体管理办法。了解CRS基本概念,获取基本知识,做好基本准备,对将受影响者意义重大。
一、CRS的来龙去脉
每个国家经常会有些企业或者个人希望通过各种方式手段逃避税务责任,其中一个比较常见的就是将资金或者收入转入其他法律管辖区,转出境外以隐匿收入。各国政府早就对此头痛并且希望有行之有效的方式处理解决。
很多人听说过美国全球征税的政策,CRS可以说就是其他国家在借鉴美国全球征税经验上的建立起来的彼此合作加强金融信息联系交换、遏制跨境逃避税的相应手段。
美国所谓的全球征税,是指美国的FATCA(美国于2010年颁布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简称FATCA),规定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账户信息,否则就会在指定情况下对该外国金融机构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
其他国家也希望做同样的事情却没有美国的强势力量,于是大家只能走合作的途径。2010年国际间就开始议定《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TheMultilateralConventiononMutualAdministrativeAssistanceinTaxMattersasamendedbythe2010Protocol)。
2014年7月,OECD(The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简称“OECD”或者“经合组织”)在G20(GroupofTwenty,二十国集团)的委托下,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StandardforAutomaticExchangeofFinancialInformationinTaxMatters,简称“AEOI标准”),并获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并建立了初步的程序规则。
AEOI标准包括了两部分:
第一部分MCAA(ModelCompetentAuthorityAgreement,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是各国(地区)税务当局关于相互(双边或者多边)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程序和相关法律框架基础的规范文件;
第二部分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通用报告标准),是规定金融机构识别、收集、申报外国税收居民账户信息给本国税务主管机构的要求和程序。
简单说,MCAA规范的是国家间的合作程序,而CRS是规范一国内税务主管部门对该国金融机构在如何获取满足MCAA交换要求的信息的程序。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金融信息交换大网,专注于捕捉跨境避逃税收责任的大鱼。
在国际理论讨论和实践探讨层面上,尽管正式和准确的理解CRS仅仅是AEOI标准的一部分,但是由于CRS解决了国家间信息获取标准化问题并且直接会对民众有影响,其重要性以及曝光度使得CRS知名度远远超过AEIOI标准。由此导致在一般口头交流模式下所说的CRS就是指向了整个国际间金融信息监控、信息共享、打击跨境逃避税的系统。
二、AOEI标准中国相关公约、协议汇总解读
1.AOEI标准流程图例说明
2.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法律基础
中国于2015年经立法机构批准并于2016年2月生效。该公约为实施AOEI标准在中国落地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约定了缔约方在涉税事宜中为彼此提供征管协助,包括情报交换、追索协助、文书送达,并且适用于所有的税种。这是中国实施AOEI标准的法律基石。
3.金融账户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操作细则
该协议具体规定了缔约方之间具体如何交换信息,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主动或者自动交换的流程、规则,是一份操作性非常强的规范文件。中国2015年底签署了该协议,也确定了中国会同意以此协议为基础操作国际税收征收互助。
4.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CRS信息收集程序
从目前的官方文件上看,该办法是2017年5月9日发布,2017年5月12日印发,但是新闻媒体正式公布是5月19日。这是整个AOEI标准中法规体系中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环,也是直接会和民众发生关系或者直接影响金融机构以及相关人员、机构的法规,所以中国政府非常谨慎。其内容概括如下。
三、《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管理办法简介
该管理办法包括七章四十四条,涵盖总则、基本定义、个人账户尽职调查、机构账户尽职调查、其他合规要求、监督管理以及附则,规定了相关金融机构必须针对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开展尽职调查的相关规范、信息报送和监管合规等方面的细节内容。其核心是增加了金融机构审查获取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的责任和程序。
2.金融机构为责任方
办法中所指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金融机构在海外的分支机构),并且分为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证券期货信托等等)和特定保险机构,不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税收居民与非居民
尽职调查针对的是非居民金融账户。该管理办法中确定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
中国税收居民根据我国税法指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二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其他组织)。
中国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将不会被收集上报,但是如果是同时具有中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条件的,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账户信息还是会被收集并报送。
4.金融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需要进行尽职调查的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活期、定期、旅行支票等)、托管账户(包括证券、期货、贵金属、国债经纪业务代理客户买卖的账户,理财产品、基金、信托及其他金融投资产品)和其他账户(包括投资机构的股权或债权权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等)。
5.消极非金融机构(PassiveNon-FinancialEntity,PNFE)
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解读,如果一家非金融机构取得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该机构则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但是有些特殊情况也不会被定义为消极非金融机构,比如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政府职能部门、非营利组织等等。
由于消极非金融公司容易成为跨境避税的工具,其实际控制人必须需要被识别出来。简单说就是对于消极非金融企业,要追查到实际控制人的具体个人。
实际控制人为: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个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个人;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伙或者基金也是按照25%比例确定,而信托则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收益人以及最终有效控制信托的个人。这也说明信托也将彻底曝光。
如果此消极非金融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个人为非居民,则金融机构需要收集相关信息并上报。
6.尽职调查程序
中国金融机构应对在本机构开立的相关账户进行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记录并报送非居民金融账户相关信息。
2017年6月30日前的为存量账户,此后为新开账户。管理办法分别对新开账户和存量账户的尽职调查程序予以了不同的规定。
简单说,新开个人账户必须提供合理声明文件确定是是否非居民账户。新开机构账户比较复杂,需要获取声明文件确定是否非居民,还要确定是否消极非金融机构,只有在该机构是居民并且不是消极非金融机构,或者是居民是消极非金融机构但是实际控制人不是非居民的情况下,才不需要进一步处理,不需要收集记录并上报信息,否则都需要收集、记录并上报相关信息。
对于存量账户中的个人账户,又分为高净值(2017年6月30日前账户余额超过100万美金)和低净值账户。都需要金融机构根据现有记录并调查确定是否非居民金融账户。高净值账户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尽职调查,低净值账户则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对于存量账户中的机构账户,如果截止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25万美元的,无需开展尽职调查,否则需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尽职调查。当然还需要确定是否消极非金融机构,还会有一系列专门的复杂程序完成尽职调查。
四、中国积极参与CRS
中国政府在2014年9月就已经承诺实施AEOI标准,并确定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2015年,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并于2016年2月正式生效。
2015年12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当局间协议》。这是中国的MCAA。
2016年10月14日,中国国家税总局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7年5月9日,中国国家税务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年14号公告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该办法会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这是中国的CRS。
五、CRS在中国落地的具体实施的影响
1.对一般中国公民、企业的影响
中国该管理办法的公布和具体实施是针对非居民,就是非中国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的信息。中国国内一般公众包括中国公民个人和中国一般企业都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最多是自2017年7月1日后开设新账户时需要做个声明。
2.对有海外资产、海外身份的中国公民、企业的影响
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中国国内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对于有海外资产、海外身份的中国公民个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确定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如果即使拥有海外身份(比如其他国家的绿卡、永居等),但是可以确定是在中国长期居住,可以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其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不会被收集(当然如果被认定双重税收居民,有可能双重收集)。
如果中国公民单纯在海外有自己的存款账户(不管有没有海外身份),比如在香港有自己的账户并存有资金,有很大可能性会被香港相关机构收集汇总通过MCAA报告会中国税务主管机构,这要看其海外账户所在国家(地区)的具体相关CRS政策和法律规定。建议需要尽早了解获取相关信息,提前安排准备。
对于拥有国内海外资产(非金融产品,比如房产不动产、汽车、私人飞机、游艇、贵重物品)的情况,鉴于AEOI标不涉及非金融资产,目前还在报告审查范围之外。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拥有的海外房产有银行贷款,一般就会连接到该贷款银行的存款账户,此信息就有可能被披露。这需要参考了解不动产所在地国家(地区)对CRS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已经在海外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或者没有设立公司,但是海外拥有资产的中国企业,要积极了解相关所在地国家(地区)的CRS政策,进行税收居民身份认定,并且了解实际控制人以及外国公司的相关定义,才能争取时间提前准备,获取税收申报的主动地位。
3.对在中国的海外个人、企业的影响
在中国居住工作的拥有海外护照的个人并不一定就是非居民,就像前面所说明对于非居民的定义,满足居住条件的个人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情形下,该税收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不需要收集和通报给海外护照所在国家(地区)。当然这还是税收居民认定的问题。所以对于在中国工作居住的拥有海外其他国家(地区)护照的个人,必须应当比较熟悉中国和护照所在国的税收居民认定规则,认定自己税收居民身份,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和税务责任。
对于在中国境内的海外企业(比如外资独资或者合资、合作企业等等),如果是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一般应当会被认为是中国税收居民,但是强烈建议具体咨询法律意见,确保税收居民身份认定,避免法律和税务责任。需要提醒的如果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即使是中国税收居民,其实际控制人为非居民的,仍然会接受CRS监控。
4.中国金融机构的责任
管理办法影响最大的是中国金融机构。其公布是5月份,实施是从7月1日起,留给金融机构的只有一个多月的准备时间,其具体实施会影响到从业务、运营、合规、IT、风控、培训等部门,都带来巨大压力。但是鉴于中国金融机构已经开展过AML(AntiMoneyLaundry反洗钱)和KYC(KnowYourClient客户信息获取)的工作,此前CRS也一直在征求金融机构意见,相信中国金融机构一定能够从容处理。
六、CRS在中国及全球实施时间及可能展望
在G20和OECD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全球已经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AEOI标准,其中有50个会在2017年首次交换信息,中国承诺会在2018年首次交换信息。
根据AEOI标准的要求和MCAA中具体规定,已经承诺实施AEOI标准的国家(地区)会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只有在双方均有意向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伙伴关系,才会互相交换信息。
中国税务总局的相关解释中说明中国将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但这也说明至少目前中国政府尚未明确确定和具体哪个国家(地区)建立信息交换伙伴关系。但是大趋势看,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彼此实现对方税收居民信息交流,实现税收信息透明化,打击跨境逃税,增加国家税收。
澳大利亚普亚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CRS合规要求并乐于分享我们的见解和思路,会进一步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准确法律分析和建议。
附录一:相关英文名词缩写语解释(按字母顺序排列)
AEOI:StandardforAutomaticExchangeofFinancialInformationinTaxMatte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简称“AEOI”标准。很多文章中将此简称为“标准”
AML:AntiMoneyLaundry反洗钱
CRS:CommonReportingStandard,通用报告标准
FATCA:ForeignAccountTaxComplianceAct,美国海外账户税务合规法案。
G20:(GroupofTwenty二十国集团)1999年经七国集团财长会议倡议成立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此后升级为领导人峰会,由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国、美国以及欧盟等二十方组成。G20成员涵盖面广,代表性强,构成兼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国土面积占全球的60%,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85%,贸易额占全球的80%。G20峰会采用协调人和财金渠道双轨筹备机制,按照协商一致原则运作,目前无常设机构。
KYC:KnowYourClient客户信息获取
MCAA:ModelCompetentAuthorityAgreement,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是各国(地区)税务当局关于相互(双边或者多边)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操作程序和相关法律框架基础的规范文件。
OECD:TheOrganis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是由35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目前中国尚不是经合组织成员国。
附录二:AEOI标准中国相关时间表
附录三:承诺实施AEOI标准国家
2017首次交换信息的国家(地区)共50个
安圭拉、阿根廷、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年首次交换信息的国家(地区)共50个
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巴林、巴巴多斯、伯利兹、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加拿大、智利、中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库拉索岛、多米尼克、加纳、格林纳达、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马绍尔群岛、中国澳门、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纽埃、巴拿马、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瑞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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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繁荣让它成为全世界瞩目的国际大都市,它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作为金融、贸易、航运的枢纽,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和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在世界享有极高声誉。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让越来越多的内地商人抱着不同的目的,来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不仅仅树立了公司国际形象,开拓了公司业务,还有很多独一无二的优势,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优势一:公司名称选择自由
在香港注册公司,不论资金大小,都允许公司名称中含有国际、集团、控股、投资、企业、商会、中心等字号。
优势二:公司经营范围少限制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经营范围没有什么限制,有的公司还可以做几种行业,比如电器、珠宝、船务、贸易、文化出版、研究所等等。
优势三:低税环境
香港的税率低、税种少是出了名的,国际上有很多机构都有利用香港的税务优势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在香港成立公司只需要交一次性注册资本厘印税和利得税,税率分别是1/1000和16.5%,除了烟酒外,香港没有进出税。
优势四:公司注册资金少且无需验资
香港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一万港元,可认缴,不需要验资也不需要实际到位。
优势五:开拓国际市场&进入中国内地的跳板
香港有着特殊的历史条件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可以给内地企业向外发展提供条件,作为对外窗口,容易取得国外企业的信赖与合作,不仅如此,很多海外投资者喜欢把总部设在香港,也利用香港来进入内地市场。
优势六:可以获得国际信用和信贷
上面小编有提到香港是金融中心,几乎每条街都有银行,在香港注册公司后可以向海外开出信用证,信用是发展国际声誉的基础,获得信用后可以用比较小的资金来做大买卖,有需要的企业还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中小企业自助贷款,再把这笔款项投到市场获利。
优势七:人流、物流、资金进出自由
香港有全世界自由繁荣的商贸港口,与100多个国家有免签证协议,和珠江三角洲也即将推行免签证来往,货物进出不征关税,海陆空物流处理速度快,并且没有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还没有限制,所以香港的商人都喜欢利用香港银行便利手法信用证。
优势八:争取香港居留权
如果你的公司对香港作出了贡献,可以向香港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多次来往商务签证,住满7年后就能获得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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